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正文

“食”不相瞒!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时间:2024-03-16点击数: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开展“你送我检”活动

  为充分发挥师生在食品安全中的监督作用,营造和谐有序消费环境,在“3·15”来临之际,我校后勤处商业运营管理部联合石狮市宝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我校二期美食城开展“你送我检”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在场师生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宣讲,同时,我校餐厅员工主动把购买的产品送给工作人员检测,检测人员一一进行采样、封存、检测、登记,守护闽理餐饮环境安全关,让师生吃得放心。

  师生健康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后勤处商业运营管理部将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始终如一守护好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344F6

二、学习维权小知识

1、常见案例

  (1)案例1:网购商品不满意,想退货卖家却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2)案例2:实体店可以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目前我国实体店的售后服务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商家承诺,否则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而不适用于实体店。

2、常见的霸王条款

  (1)快递篇:“先签后验收”“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超过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易腐烂物品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赔偿”等。

  (2)餐饮篇:“本店谢绝自带酒水”“禁止携带外来食品进入”“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消毒餐具需消费”等。

  (3)购物篇:“存包丢失概不负责”“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买一送一,特价商品不包退换”“售出商品,概不退还”“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等。

3、维权途径

  (1)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从2014年3月15日起针对网上购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是该商品未被拆封。

  (2)12315维权: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途径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寻找法律维权的方法。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

  get维权小知识,希望大家能够擦亮眼睛,合理判断,理性消费。以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